通過組織,機構和忠實的公民,哥斯達黎加既維護了健康,生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以發展自身的權利,又維護了維護其權利的義務,這是我國政治憲法第50條所確立的。因此,它設法扭轉了森林砍伐進程,從80年代森林覆蓋率的20%上升到2010年的53%。同樣,它設法在生物多樣性最大的20個國家中佔有一席之地;人們還認識到它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領土受到某種保護類別的保護,並具有在最高決策層(國家理事會,區域理事會和保護區地方理事會,和國家生物多樣性管理委員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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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這些成就之外,我們還提供了可持續旅遊業的模型,與鯊魚鰭片的鬥爭,鯨魚的防禦以及與人類發展,環境教育和研究有關的其他幾種行動方案的模型。因此,考慮到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目標是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,哥斯達黎加於2007年啟動了其在2021年實現碳中和的承諾,其中包括《國家氣候變化戰略》和《 2012-2014年國家發展計劃》 |
此外,政府註冊了C-Neutral商標,並通過2011年9月20日的Minaet協議第70-2011號,認可了國家標準Inte 12-01-06:2011:“展示C-Neutral的管理體系中立性:要求”。隨後,它通過2012年5月21日的第36-2012號協議,正式製定了國家碳中和計劃,並於2013年發布了第37926-Minae號法令,該法令是對國內碳市場進行監管和運營的法規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氣候變化戰略》將緩解溫室氣體和適應氣候變化列為優先事項,因為中美洲地區將遭受極端天氣事件的猛烈衝擊。對於發現難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其排放量的公司或組織,抵消溫室氣體(GHG)排放量是公認的做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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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事件中,公司,建築物甚至服務,產品或運輸產生的排放可以抵消,為此需要溫室氣體清單和製定計劃 |
為了抵消排放,組織和公司必須進行清點,以查明溫室氣體的排放源,然後將其轉換為二氧化碳(二氧化碳)。根據國家氣象局網站(http://cglobal.imn.ac.cr/)上的可用信息,每種溫室氣體都有不同的變暖潛能。在哥斯達黎加,為抵消尚未減少的排放量,賠償包括自願購買在相關官方實體註冊的哥斯達黎加賠償單位(UCC)。它們構成了組織補償那些經過不懈努力仍無法減少的排放的手段(Standard Inte 12-01-06:2011)。每個UCC相當於避免,減少,去除和/或存儲排放的一噸二氧化碳。這些單位是可追溯的,可驗證的和可報告的,並且必須由主管實體認可的機構進行評估。碳信用額是一個通用術語,它認可可轉讓證書,該證書代表通過實施項目(能源,林業和其他)而排放一噸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當量(CO2e)的權利。對C-Neutral品牌感興趣的公司和組織必須確保他們獲得主管當局認可的信用。補償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|
a)代表在公司或組織以外的其他地方進行的溫室氣體減排和/或清除 |